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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市民购二手房交易未成被拒退诚意金 中介公司称白纸黑字约

2016-03-17 18:05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3月17日讯( 李景辉 肖铁伟)近日,网友钟先生在湘潭在线《民情在线》栏目发帖称,他在湘潭新环境房屋中介公司(以下简称“新环境公司”)新景家园店看中一套二手房,并交纳了诚意金。后来房屋买卖交易没有成功,新环境公司却拒绝退还诚意金。湘潭在线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市民:未达成交易,房产中介公司拒退诚意金

钟先生目前租住在雨湖区护潭广场附近,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今年2月份,他通过新环境公司新景家园店看中了百姓家园一套160平米的二手房。当时因为房屋价格较高,便委托新环境公司与房主谈价。

“业务员说要先交诚意金,交诚意金后再与房主谈价格,谈妥后签订购房协议。”钟先生说,因为自己确实想买那套住房,便交了1500元诚意金给公司业务员,对方给他开了一张手写的收条。这张收条上写着:钟先生交纳1500元诚意金,新环境公司负责将房屋的价格谈到76万元;如谈成,诚意金不退;如果没有谈到76万元则退还诚意金。

事后,新环境公司告诉钟先生,房主同意以76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出售。后来,钟先生了解到新环境公司的中介费太高,希望对方能够给予优惠,购房合同签订的事情因此被耽搁。再后来,房主因为新房无法及时交房暂时不能卖这套房,钟先生与新环境公司的交易最终没有达成。钟先生找到对方要求退还诚意金,却遭到新环境公司的拒绝。

中介公司:双方已约定退还诚意金条件,诚意金不能退还

随后,我们就此采访了新环境公司新景家园店一位段姓负责人。段先生表示,双方已经在收条中明确约定,只要公司帮钟先生谈到76万元的价格,钟先生就进行签单,并且公司不退还诚意金。

段先生说,因为之前房屋的价格高出76万元,在公司业务员的努力下,最终房主同意以76万元的价格出售房屋,并将所有的资料准备齐全。但是钟先生却以中介费过高拖延签购房合同的时间。最终因为房主新房无法按时交房,决定暂时不出售这套二手房。

“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之前都已经告知客户,事后我们也一直电话联系客户要求其尽快按照谈妥的价格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客户却迟迟没有签订。”段先生认为,之所这次交易没有达成,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钟先生违约在先。“公司业务员提供房源、安排钟先生看房、与房主谈价付出了很多劳动,现在无法退还诚意金。”

律师:双方已经签署约定,要求退还需举证

钟先生交纳的诚意金到底该不该退还?湘晋律师事务所律师戴静介绍,在购买二手房时,常常会出现诚意金和定金。诚意金是指双方在交易时,一方委托另一方办成某件事情或达成某项交易,预先交纳的部分款项。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为定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当双方的交易没有达成时,定金可以不退还,或者在违约的情况下双倍返还,这也是法律上所说的罚没性质。

戴静表示,当事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从收条中约定的内容看,约定了诚意金退与不退的条件。如果买房人要求中介公司退还诚意金,必须要证明自己没有取得以76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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