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湘潭新闻在线,湘潭权威新闻媒体!
 

实时·准确·聚焦

当前位置:主页 > 湘潭时政 >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2016-06-12 07:43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经开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014年)、《中共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5〕4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 年6 月29 日起,在市城区范围内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市城区范围内。

三、下列不动产权利,实行统一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地役权;

(八)抵押权;

(九)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四、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启用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河东大道168 号市房产交易中心大楼内,联系电话:0731—58297002。

六、2016 年6 月15 日—6 月28 日,市城区范围内停止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业务系统对接调试、人员上岗测试等工作。

特此通告。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