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讯(湘潭日报 陈钢)日前,湘潭县一名社区矫正人员与邻居发生纠纷,但他没有冲动,而是依靠司法所顺利化解了这场邻里纠纷。 2014年5月,家住中路铺镇上田冲村的赖某被邻居的狗咬伤,找狗主人索赔时发生纠纷,冲动之下失手将对方打成重伤。案发后,赖某的家属与受害人就民事部分达成了赔偿协议,获得了对方的谅解。同年8月,赖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在中路铺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监管。 社区矫正期间,赖某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并参加相关的法律培训。今年5月29日,赖某与邻居老乔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但这次他没有冲动,而是选择向司法所报告,请求司法所化解他与邻居的邻里纠纷。30日,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赖某所在村组进行调查,得知老乔是因为在种植玉米时与赖某发生口角,并对赖某有酗酒恶习表示不满。随后,工作人员向老乔介绍了赖某接受社区矫正的有关表现,并对赖某的酗酒恶习等过错进行了教育训诫。赖某在现场表示,一定戒除酗酒恶习,接受邻居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