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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小区入住2年多无监控 业主车辆被盗取证难

2016-04-20 20:05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420日讯( 李蓓 夏冰)近日,市民陈女士拨打湘潭在线热线0731-58276731,称她停放在自家楼下的电动摩托车被盗,因小区一直未安装监控设备,无法取证破案,陈女士认为小区物业应该承担责任。对此,律师表示,要依据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判定。

陈女士家住湘潭县天一家园小区。4月10日晚8点多,陈女士的丈夫回家后发现自家的电动摩托车不在楼下,便询问陈女士。陈女士出去一看,才知道车子被盗了。陈女士说,当天被盗的还有小区另一位业主的电动摩托车。发现车子被盗后,陈女士马上报了警。但小区内没有安装监控设备,找不到证据帮助破案。

“我交了物业管理费,现在车子被偷了,又没有监控找证据,我认为物业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陈女士说,她向物业处反映过,但他们不愿承担责任,只答应半年不催交物业管理费。

“这里经常有小偷来作案,因为没有监控设备。”业主郭先生介绍,小区目前有200多户,基本是在2013年入住。尽管小区发生了多次失窃事件,业主也多次催促物业处安装监控,但物业处每次都说“就安装”,至今仍没有装。

我们找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一位张姓负责人表示,小区内电动摩托车被盗一事他们没有责任。“我们物业只有维护、管理的责任。我们不是保险公司,没有赔偿的责任。”该负责人说。

至于小区安装监控一事,物业处的工作人员指出,他们已经向小区开发商说明,开发商回复会尽快安装。

随后,我们又找到小区开发商天一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售楼部的工作人员表示“正在请人安装”。

将电动摩托车停放在小区内,物业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呢?对此,记者向律师进行了了解。“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里有相关的责任界定,那么业主可以按约定向物业公司索赔。”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戴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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