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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某廉租房住户转租 房管所着手核查

2015-11-03 17:48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11月3日讯( 刘崇婉 王曦梓)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然而近日却有网友在湘潭在线《民情在线》栏目上发帖称,永安廉租公寓原本每月几十元租金一套的廉租房,现被某些住户转租至300元/月,把廉租房变成了牟利的工具。

11月3日,记者来到位于岳塘区板马路的永安廉租公寓,以“想租套房子”的名义,问了几位小区居民,他们都表示没有房子供出租。其中一位居民还明确告知:这片廉租公寓2011年竣工,他们搬进来的时候签了合同,写明了公寓禁止转租,暂时也没听说有谁家转租的。

随后我们来到投诉人反映的1栋3单元4楼某房间,里面有两名年轻男子正在打扫卫生。我们表示有事要找房主,一名年轻人说他只是租客,房东不在,房子是他们以300元/月的价格从一位姓伍的房东手中租下的。

房间内装修十分简单,租客说床铺和桌椅是房东的,之前房子有人住但不是房东本人。这名租客说:“我们搬进来才一两天。不是外面看到的租房广告,是有朋友介绍才找到这里来的。”

根据《廉租住房管理规定》中所述,若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者将承租屋私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都将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那为何永安廉租公寓的住户将廉租房出租,却未被查处?

带着疑问,记者来到公寓内的社建村街道办事处安乐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情况反映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廉租公寓是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肯定不能私自转租。

记者介绍了情况之后,岳塘房管所副所长谢海峰立即查看手续资料,证实了伍某确系该套廉租房的承租人。在伍某签订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上面我们看到,该套公寓面积48.61平方,是她以每月57.4元租下的。该合同第四条明确约定,承租方有将承租屋私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情形,房管所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

谢海峰表示将核查这些信息并将情况上报给湘潭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办公室,转租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承租人的保障性住房资格,要求承租人腾退廉租公寓。他说,近期会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采取上户调查,对租户身份、人员、近期收入情况调查核实,小区住户如果发现有转租等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小区内的意见箱或者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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