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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一农民工异地打工身亡 司法所帮助理赔

2016-05-30 07:41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5月30日讯(湘潭日报 陈钢)日前,湘潭县杨嘉桥镇司法所收到一面锦旗——这是来自辖区一个普通村妇的感谢,她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费尽周折帮助她讨回了丈夫亡故的35万元赔偿。

5月10日上午,家住杨嘉桥镇旷家村的徐大嫂接到丈夫工地的来电,说她的丈夫陈师傅在当天上午7时左右突发疾病已经死亡。听闻噩耗后,徐大嫂和女儿、女婿立即赶到丈夫出事的株洲醴陵市,但因为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她们无法和有关人员商谈赔偿事宜。无奈之下,徐大嫂只得向杨嘉桥司法所求援。11日,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旷家村村干部一同赶到工地开展纠纷协调。

据了解,陈师傅是在当地一家有资质的园林公司工作,他除了做日常的绿化还要负责几名工友的一日三餐,5月10上午,他是吃完早餐去上班的途中突发疾病直接死亡。就此,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老陈的工作具有持续性,突发疾病的时间可以认为是工作时间,可以参照工亡进行协调。当地政府组织协调的工作人员虽然也认可老陈是在工作时间死亡,但不认为能参照工亡处理,双方的初步协调未能达成一致意见。5月17日,杨嘉桥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镇政府领导再次赶到工地进行协调,但当地工作人员告知,醴陵市司法局和人社局都不认为老陈的事情符合工亡条件,如果家属坚持按工亡标准理赔,那只能由家属按程序申请工亡鉴定。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后指出,亡者原是家庭唯一劳动力,妻子是残疾人,还有三个未成年子女要抚养,即算按照人身意外伤害标准进行赔偿,金额也应当不低于35万元。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双方在5月19日达成和解协议,绿化承包人一次性赔偿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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