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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男子去工地途中突发疾病身亡 家属获赔35万元

2016-05-28 08:55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经司法所调解,死者家属获赔35万元

5月28日讯(湘潭晚报 吴珊 通讯员 郭勇 实习生 管雅月)5月27日,虽然还沉浸在失去丈夫的痛苦中,但徐萍(化名)还是一大早赶到当地司法所,送上一面锦旗。“要不是你们帮忙,我们一家人还不晓得该怎么办……”

徐萍一家住在湘潭县杨嘉桥镇旷家村,她在家操持家务,丈夫陈友(化名)在株洲醴陵市打工。5月10日上午,徐萍突然接到丈夫工友打来的电话,说她丈夫当天早上7点左右突发疾病身亡。

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徐萍差点晕倒,她赶快叫回女儿女婿,马上赶到丈夫打工的地方。到了工地徐萍才知道,长沙人周某挂靠了一家有资质的园林公司,承包了醴陵市一家玻璃厂的绿化工程,丈夫就在周某手下工作,平时除了做一些绿化工程外,还负责做工友的一日三餐。当天上午,陈友吃完早餐赶去工地途中突发疾病,当场身亡。

因为不懂法律和政策,第一天与工地老板周某的谈判进展不顺利,一筹莫展的徐萍向杨嘉桥司法所求助。第二天,杨嘉桥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旷家村村干部一起赶到醴陵市,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协调会。在调解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陈友的工作包括一日三餐的准备和日常的绿化工作,工作具有持续性,突发疾病的时间可以认为是工作时间,陈友死亡一事可以参照工亡协调。

当地政府组织协调的工作人员同意陈友是在工作时间死亡,但是不认为能参照工亡处理,所以赔偿金额有较大的差距,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咨询了相关部门,认为陈友的情况确实不符合工亡标准。如果亡者家属坚持按工亡标准要求赔偿,那么协调工作无法继续。把政策跟徐萍说清楚后,她同意了司法所的意见。

经过协商,5月19日,绿化承包人周某与徐萍达成协议,最终赔偿金额为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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