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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调皮学生课堂伤人 家长与学校共担责

2016-04-27 08:54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4月27日讯(湘潭晚报 李涛 通讯员 高喜朝 刘斌)8岁男童小鑫在上课期间调皮捣蛋,造成同桌女孩小毅受伤的严重后果。事发后,小毅家长将小鑫及其父母和学校告上法院。

2015年6月18日,在老师上课喊起立坐下时,小鑫用手握住铅笔放在小毅的凳子上。小毅坐下时,铅笔芯刺入体内,当场血流不止。

事发后,学校老师将小毅送至当地卫生院简单处理,并通知双方家长到场后送往医院。6月19日,小毅被送往省儿童医院照片检查,后小毅父亲陪小毅转至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住院7天。经鉴定:小毅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因异物尚未手术取出,后续治疗建议遵医嘱执行。

诊断治疗期间,小鑫父母与学校分别垫付了部分费用,但小鑫父母坚持只赔偿现阶段治疗费用,对后续治疗不再负责,双方因此闹上法院。

4月26日,湘潭县法院公布了该案的一审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小鑫用铅笔芯致小毅受伤,其行为和小毅的受伤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小鑫仅8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事发在上课期间,学校未对事情的发生采取注意义务并予以制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核算,法院认定小毅各项损失75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共计10550.8元。由小鑫父母承担70%的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对后续治疗费,小毅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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