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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去偷鸡 湘潭县一男子被判刑

2016-02-25 09:01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2月25日讯(湘潭晚报 李涛 通讯员 陆义)湘潭县一男子平日里无所事事,开着小车到处瞎逛,还盯上了农户家饲养的家禽。在短短一年之内,他先后盗窃家禽10次。

2015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刘某伙同“雨妹子”、“刘哥”(身份待查),驾驶捷达小轿车来到湘乡市山枣镇永兴村。进入村民徐某家后,盗得11只鸡,然后销赃给原铁合金厂菜市场家禽经营户孔某,得赃款360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在2015年3月至8月期间,单独或者伙同“雨妹子”(身份待查实)等人在湘乡市、湘潭县17户农户家盗窃家禽,共盗得101只鸡、13只鸭、1只鹅,1个液化气灶,共计价值4000余元。

刘某42岁,湘潭县农民,有犯罪前科。2002年12,曾因犯盗窃罪被雨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月24日,湘乡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案件,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刘某用于作案的小车、摩托车、鸡笼均被法院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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