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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被盗 小区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2015-09-29 09:01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商品房住宅小区功能日趋完善,小区物业服务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拓展,随之也带来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即日起,湘潭晚报和将就广大业主最为关注的物业难点、热点,多方探讨,澄清认识误区,化解矛盾纠纷。 

湘潭在线9月29日讯(湘潭晚报 武慧)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的服务性企业,小区业主财产被盗,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哪些保安义务?业主因为财物被盗是否有权拒交物业费,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今天,我们将通过实例来给大家解答。

业主:电动车被盗,拒交物业费

2014年3月,市内某小区业主吴某将新买的电动车停放在单元楼口附近,下午出门发现电动车不翼而飞。他随即联系物管公司保安部人员赶到现场,作完记录后,一同到属地公安机关报案,此案至今尚未侦破。

2015年3月份,物管公司向吴某收取2014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吴某以物管公司未尽到保安义务、致使其电动车被盗为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小区还有其他业主也以类似理由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丢失车辆属治安刑事案件

物业服务企业认为,他们的保安任务主要是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安全,按照相关物业服务合同落实巡逻、巡查,发现火警、治安、交通事故及时处理,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等。而丢失车辆属于治安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与物业服务企业无关。

业内专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义务

物业管理专家称,如何界定物业服务企业的保安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业主财物被盗时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化解此类矛盾的关键。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义务主要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维护小区内公共秩序和安全而采取的、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而业主获得赔偿的前提是,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而导致其财产受到损失。只要物业服务企业尽到其约定或合理的保安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业主财产遭受侵害,物业服务企业是不应承担责任的。

《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律师:法律关系不同,业主维权要理性

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讲,业主财物损失理赔和拖欠物业服务费实际上是两种法律关系。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安保不到位,造成自家财物被盗,可找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或另案起诉,不能以拒交物业服务费来达到理赔的目的。

律师建议,小区业主财物丢失,物业服务企业该不该赔偿、赔偿多少,这些都得结合案件事实、责任大小、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来判定,小区业主不能简单地以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方式来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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