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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类管理都有谁?湘潭“有关部门”直面问题

2015-09-25 09:08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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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存在一些不足

□建议: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加强综合管理机制

9月25日讯(湘潭晚报 廖才文)“市民如果遇到流浪狗、大型犬扰民,可直接通过110或就近的派出所、警务站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9月24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联系本报记者,回复了“城市养犬、大型犬扰民、多部门联动”等市民关心的问题。

第一时间拨打110

“如果我看到流浪狗伤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打110。”本报《“花花”的悲喜故事》及追踪报道刊出后,杨女士致电晚报热线58266666这样说。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肯定了这种做法:“公安110,就是为民解难的。接到报警后,警方将在第一时间内对肇事犬只进行处置,能有效控制的先行有效控制,不能控制的就地捕杀,然后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处理案(事)件,并将肇事犬只交有关部门善后处置”。

警方提醒:遇到流浪狗伤人,特别是大型犬只惹事,市民首先要确保自身安全,不要轻易地上前驱赶或扑杀,应及时报警并告知社区,注意肇事犬只的动向,以便后续处置。

多部门分工协作

针对犬类管理,2006年,我市出台、实施了《湘潭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各部门职责(见图)。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疾控中心等部门在来电或受访中均表示,按照部门职责及相关规定,他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并做好协作、联动。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下辖的城管、园林等部门职工在发现宠物、流浪狗肇事后,会及时与警方联系,并协助处置;如果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流浪小动物处置行动,他们将大力支持并派员参加。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警方在做好政策宣传、制度建设及专项行动外,还实行弹性工作制——在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和早晨6点至8点、晚上19点至22点等重点时段进行不间断、全方位巡查,及时查处、制止违规养犬行为。

四大问题亟待解决

我市各部门的分工协作,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市区养犬管理混乱的局面,同时,还存在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问题一:《湘潭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虽然已于2006年下发施行,但其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问题二:2008年,从畜牧、城管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目前,各局工作人员已经全部回原单位。仅靠公安机关一家根本无法执行到位,形成不了综治合力。

问题三:存在“主禁(限)”、“主养”之争,不时出现“打还是不打”的尴尬。如果“不打”,这些宠物(流浪小动物)又该放到哪里去?

问题四:执法力量、装备、经费不足。

对于以上问题,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没有回避,并提出建议:通过法律程序,实现“有法可依”;建立四级联动工作机制;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发动、成立“小动物保护协会”民间组织;借鉴济南、株洲等地经验,通过植入电子芯片,建立信息库等,将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引入规范化的轨道。

警方通过湘潭晚报呼吁:人和宠物要及时接种疫苗,管好、爱好自己的宠物,于人于己都是好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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