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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劳务合同后 当月工资该不该发?

2015-09-11 09:34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9月11日讯(湘潭晚报 吴珊 通讯员 郭勇)签订合同之后,一方又要求中止,而当月工资和之前的保证金能不能退?协商了一个月后,9月10日,这起因中止合同而引发的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8月9日,乌石司法所负责人接到一个陌生电话,打电话的人用不太标准的普通话说,他在今年上半年从重庆带了一帮民工来乌石一家砖厂务工,现与厂方发生了劳务纠纷。

听得出这位来自异乡的农民工非常焦急,司法所立即派出调解员来到砖厂了解情况。原来,劳务双方于今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劳务承包合同》,但是包工头刘某因种种原因要求中止该合同,双方就合同中止事项发生争议。

按合同约定,厂方有权拒付刘某等人当月工资及刘某所交的3万元保证金,但刘某认为这笔损失太大,他不认同,双方就该不该发工资,该不该退保证金发生矛盾。

这起矛盾看似不大,却涉及到十几位外地农民工的利益,他们急着结账回家,但又因为工资问题滞留。

经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厂方同意发放刘某等人当月工资并如数退还刘某所交的3万元保证金;刘某同意支付厂方1万元违约金。

虽然双方的矛盾已化解,隐患已排除。但司法所负责人提醒广大企业和务工人员:在建立劳务关系时,一定要签订规范合法的劳务合同,万一发生矛盾时也要保持冷静,理性地解决问题,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求助,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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