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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诊所不能距离太近?湘潭县一门诊部举报同行“紧邻开店”

2015-02-06 17:01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2月6日讯( 李景辉 肖铁伟)近日,有网友向投诉,称有人在离他的口腔门诊部200米的距离新开了一家口腔门诊部。网友在帖中称“个体诊所必须距其他医疗机构500米以外的区域”,但这家新开的口腔门诊部却置相关规定不顾,仍然继续营业。被举报的湘潭县信赖口腔门诊部称,他们搬到现址营业获得了相关部门的同意,已申请行政复议。

网友举报同行违反规定开设门诊部

投诉人名叫郭淼泉,在易俗河镇牛头岭金湘大厦旁经营着一家“郭淼泉口腔门诊部”。

郭淼泉说,2014年8月,在离他的诊所不远处,有人租下了两间门面,开始进行门店装修,开设了一家名为“信赖口腔门诊部”的诊所。郭淼泉测量过,这家新开的口腔门诊部离他的诊所只有200多米。郭淼泉说,“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同类诊所必须距其他医疗机构500米以外,这家诊所明显违反了规定。”

郭淼泉告诉我们,他曾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这家新开的口腔门诊部,了解到湘潭县卫生局并没有同意这家“湘潭县信赖口腔门诊部”搬迁到现在的地方。但是现在这家门诊部对主管部门的规定置之不理,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取缔这家门诊部。

被举报诊所:搬迁新址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已申请行政复议

随后,我们来到了信赖口腔门诊部。据该门诊部负责人彭乐会介绍,因“湘潭县信赖口腔门诊部”原址门面到期,2014年7月他向湘潭县易俗河镇卫生院提交了变更营业地址的申请。彭乐会说,易俗河镇卫生院向湘潭县卫生局咨询后得到答复,同意其变更营业地址。10月,湘潭县工商局为其办理了变更新址的工商营业执照。

针对同行举报“同类诊所不能距离太近”,彭乐会去查询了相关规定。他了解到,《湘潭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2018年)文件中,原文是“新设基础医疗机构除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与功能定位外,在一定的服务半径范围内,原则上不重复设置相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彭乐会说,文件并没有明确规定“同类医疗机构间隔的距离”,而且湘潭县信赖口腔门诊部也不属于新设基础医疗机构,所以不适用此项条款。

“目前,我们并没有正式对外营业,还在等待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彭乐会介绍,搬迁后的门诊部投入了100余万元,因为同行举报,卫生部门没有批复,现在他已经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湘潭县卫生局:被举报门诊部擅自变更地址,已处罚

随后,我们从湘潭县卫生局了解到,2014年9月,湘潭县信赖口腔门诊部向湘潭县卫生局递交了“申请变更地址至易俗河凤凰西路170号”的报告,经审查,湘潭县卫生局签具了“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湘潭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2018年)相关规定,为避免医疗卫生资源的重叠,不同意该医疗机构变更至上述地址”的书面意见。

从2014年10月开始,湘潭县卫生局经过多次现场检查,发现该门诊部仍在装修后,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还联合县城管局对湘潭县信赖口腔门诊部的部分招牌进行了拆除。11月,湘潭县信赖口腔门诊部再次向卫生部门提交了变更地址的申请,但依旧没有获得批复。

针对湘潭县信赖口腔门诊部擅自变更营业场所开展口腔诊疗的行为,今年1月,湘潭县卫生局对该门诊部做出了“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诊疗活动的药品和处罚人民币两千元”的处罚。目前,湘潭县信赖口腔门诊部对湘潭县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尚未履行。湘潭县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湘潭县信赖口腔门诊部已经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他们将根据行政复议的结果来确定这家门诊部是否可以在现址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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