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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景豪廷楼盘房屋验收未合格 业主“被”交房

2014-12-11 16:46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12月11日讯( 李景辉 刘崇婉 夏冰)近日,九华骏景豪廷楼盘业主崔女士向反映,她于2012年底购买了一套骏景豪廷的房子,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2014年3月31日,但直到10月才被通知去验房。崔女士在验房时认为房子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收房并要求退房,但未能与开发商协商成功。12月10日,湘潭在线记者从湘潭市质监部门了解到,骏景豪廷楼盘并未通过竣工验收。

业主:房屋质量存问题,拒收房要求退房

12月10日,我们来到了维护九华经开区学府路与乐塘路交汇处的骏景豪廷楼盘。崔女士说,按照合同,骏景豪廷应该在2014年3月31日交房,4月份的时候开发商给第一批业主发了延期交房通知,延期到2014年6月30日,并赔偿了3个月的违约金。10月28日,骏景豪廷开发商又给每位业主发了一封交房通知书。

我们从崔女士处了解到,10月28日验房当日,很多业主认为房子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开发商也无法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关于房屋质量的证明,因此业主拒绝收房,并要求退房。当天开发商一位负责人表示,10月28日的交房通知书作废。直到今天,大部分业主仍然没有等到开发商的任何通知或回复。

开发商:已交房,业主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随后,我们来到了骏景豪廷楼盘营销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骏景豪廷楼盘10月份已经交了房,业主提出的退房要求他们不能答应,业主有任何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业主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湘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优表示,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该商品房的验收合格资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在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下,业主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陈优指出,根据催女士的实际情况,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最后交房期限已经届满,开发商没有按期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催女士,崔女士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行使合同解除权,并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崔女士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质监部门:骏景豪廷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问题,已要求整改

骏景豪廷楼盘究竟有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据湘潭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监督二科科长唐厚兰介绍,今年11月份,市质监站对骏景豪廷楼盘进行了竣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该楼盘存在多处问题,不具备竣工验收合格的条件,需进行整改,要求他们整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结果。

截至12月10日,市质监站仍未收到骏景豪廷楼盘的整改结果。唐厚兰表示,骏景豪廷需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后,再到市质监站备案,才具备向业主交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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