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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最低消费”被禁 湘潭部分餐饮场所仍违规

2014-11-13 17:09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11月13日讯( 李景辉) 11月1日,《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餐饮场所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违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有网友向湘潭在线《民情在线》栏目咨询,《办法》实施后,湘潭主管部门将如何执行这项规定。湘潭在线记者经过调查后发现,湘潭部分餐饮场所已经不再设置“最低消费”,但仍有一些设有“最低消费”门槛。

餐饮场所“最低消费”被禁,市民点赞支持

11月1日,由国家商务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为了凑够‘最低消费’,经常要多点几道菜,最后会剩不少,造成浪费。没有了‘最低消费’的限制,吃多少点多少,可以不用再为‘消费’而‘浪费’了。”市民蔡女士认为,这次有关部门出台禁止‘最低消费’,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

市民陈女士则表示,餐饮业设置的“最低消费”实际上就是变相强制消费,取消“最低消费”限制将让这种“霸王条款”得到有效遏制。

商家对政策褒贬不一,称将按规定执行

取消“最低消费”,对餐饮商家又有怎样的影响?融城大酒店相关负责人表示,酒店一直没有设置“最低消费”。“现在餐饮行业生意不好做,来到店内的都是客,没有必要限定消费。”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用餐人数少,他们会建议顾客在大厅用餐,如果人多或者顾客提出要求,他们也会满足其使用包厢的要求。新颁布的政策,对他们并没有影响。

湘潭市体育中心附近一家中西餐厅的经理李娜表示,目前,他们没有收到取消“最低消费”的相关文件。“虽然我们包厢设有‘最低消费’,但是金额比较低,如果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我们也只能照做。”李娜坦言,包厢无论是在服务还是环境、设备,投入的成本都比较高,两三个人如果选择在包厢用餐,餐厅空间得不到合理利用,对餐厅而言不划算。

调查:部分场所已无“最低消费” 个别仍有消费门槛

记者随机对市内部分餐饮业经营场所进行了走访。在岳塘区东方红步步高生活广场一家中西餐厅内,当我们提出消费是否有限制时,服务员告诉我们,大厅消费没有限制,但是卡座最低消费是88元,包厢最低消费168。

在东方名苑小区附近的一家中档酒店,服务员告诉我们,酒店没有最低消费限制。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两家餐饮场所。其中一家表示只有包厢设有最低消费,但是烟酒等消费可以包含在最低消费内。而另一家则明确表示,得知国家已经发布禁止最低消费的文件后,他们现在已经取消了包厢最低消费,但是如果顾客人数较少,他们会建议其选择散座。

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餐饮行业监管,确保措施执行到位

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科科长宋运明表示,《办法》最显著的特点是对餐饮行业“最低消费”进行了规定,要求取消“最低消费”,这一规定对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办法》实施后,各餐饮企业应该按照具体要求执行。

宋运明说,作为主管部门,他们将联合市商务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并尽快对《办法》在湘潭执行进行研究,结合湘潭实际情况,出台具体落实措施。

宋运明表示,如果市民用餐时遇到餐饮场所存在“最低消费”的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12举报,商务执法部门将现场调查取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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