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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一小区围墙被推倒一截 业主电摩被偷

2016-04-26 14:47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金霞山1号小区17栋旁的围墙被推倒,形成一个缺口。这里设置了一个保安亭。(记者 李蓓 摄)

金霞山1号小区17栋旁的围墙被推倒,形成一个缺口。这里设置了一个保安亭。( 李蓓 摄)

缺口处堆积着砖块(记者 李蓓 摄)

缺口处堆积着砖块(记者 李蓓 摄)

426日讯(记者 李蓓 肖铁伟)“小区围墙被推倒了一截,数天后我的电动摩托车就被偷了。”近日,市民胡先生致电湘潭在线热线0731-58276731,称他居住的金霞山1号小区围墙被推倒一截,数天后他停放在小区的电动摩托车就被偷了。围墙被推倒的时候,物业并未报警阻止,胡先生认为物业在管理中存在过失。对此,律师表示,依据相关合同,如果物业在管理中存在过失则需担责。

小区围墙被“撕了道口子”数天后电动摩托车被偷

金霞山1号小区位于湘潭县贵竹路与天易大道交汇处,胡先生已经在这里住了2年。4月22日一大早,胡先生像往常一样下楼去骑车,却发现他的电动摩托车“消失”了。胡先生马上报了警并联系小区物业查看监控。因晚上太黑,监控模糊不清,没有看出什么线索。

电动摩托车在9栋楼下停放了1年半都没有丢,偏偏在这时被偷,胡先生马上想到了本月11日小区有一处围墙被推倒了。“被推倒的围墙那里直通外面的马路,虽然设了一个保安亭,却经常没有保安。我觉得那个口子是我车子被偷的重要原因。” 胡先生说。

胡先生介绍,围墙被推倒是开发商与二级开发商之间的矛盾造成,当时物业可以报警阻止,但是并没有这么做,他觉得“这是一种失职行为”。

物业:报警阻止拆围墙没有必要

25日,记者来到该小区,胡先生领我们来到被推倒的围墙处。这里挨着新建的17栋(临街商住两用楼),大约有10来米长的围墙被推倒,地面上砖块堆积,原来的围墙痕迹还在。缺口处,设了一个保安亭,一名保安坐在里面值班。

值班保安介绍,围墙推倒后,物业就在这里增设了一个保安亭,目前小区共有3个保安亭,3人值班,两班倒。“一般保安亭里都有人,但有时我们会到小区里巡逻,亭子里就没有人。”该保安说。

对于小区保安值班安排,小区前期物业湘潭县东之和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办公室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则表示,原来小区共有10个保安,实行三班倒。自从17栋旁的围墙被推倒后,又增补了3名保安。每个班次有3个保安值班,白天会到小区里巡逻,晚上基本不会离开保安亭。“拆围墙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是治安案件,没必要报警。”对于业主的质疑,李姓工作人员这样回应。

记者又分别联系了金霞山1号小区工程部负责人陈先生和小区开发商湘潭永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一位郑姓负责人。陈先生解释说,他们是挂在湘潭永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下面的一个公司,只负责金霞山1号小区的开发,临街商住两用楼并非他们负责。小区围墙是临时围墙,可以拆除,但拆除后应恢复地面和出入口。“业主应该找湘潭永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来恢复围墙。”陈先生说。

记者多次致电湘潭永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一位郑姓负责人,均无人接听。

律师:物业如在管理中存在过失则需担责

湘晋律师事务所律师戴静指出,开发商在把房屋合格地交付给业主后就完成了主要的交付义务,后期在质量维保期间主要承担保修的责任。围墙被拆除后,开发商对业主电动摩托车被盗一事没有责任。

物业公司责任的界定主要根据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物业管理的义务,或者管理过程中存在过失、过错或瑕疵,导致业主电动摩托车被盗,那么物业公司需要对业主电动摩托车被盗一事承担一定责任。”戴静还指出,小区的临时围墙在交付时就存在,全体业主可以向拆除围墙者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恢复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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