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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家里闹矛盾锁门面 湘潭几个租户无法做生意

2016-02-24 18:11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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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的彩票店大门上多了一把锁。( 李景辉 摄)

2月24日讯(记者 李景辉 王曦梓) “我租的门面还没到期,却被人锁住了!”2月24日上午,市民赵先生致电湘潭在线热线0731—58276731,说他一大清早到租赁的门面准备开门营业,却发现大门上多了一把锁,让他没办法做生意。

租户:门面被房东家人锁住,无法正常营业

2014年2月,赵先生租赁了岳塘区社建村27栋一个临街门面,开了一家福利彩票店。赵先生告诉我们,当初他与出租方签订了两年的合同,门面的租金为每个月1000元,按季度付租金。

“今天早上过来准备开门营业,但是大门却被锁住了!”2月24日,赵先生一大清早来到门店,发现大门上多了一把锁,他不能进店做生意。赵先生后来打听才得知,原来是出租方家庭内部对门面的所有权发生纠纷,出租方的家人才将门面锁住。

赵先生隔壁是一家便利邮局,店主肖女士说早上过来的时候她的门店也被锁住,后来报警后在民警的帮助下才将门打开。肖女士说,和她门店相连的4个门面都属于一个出租方,租赁合同都是与吴先生签订的,当初签订合同时他们看了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人是吴先生的父亲,所以他们才放心签了合同。“没想到现在发生这样的事情,我按时交纳了租金,房东家庭内部纠纷不能影响我们的正常经营。”肖女士对此很无奈。

门面出租方:因家庭纠纷导致,会协助租户进行处理

就在我们采访时,一位姓吴的女士找到我们,吴女士说,她是吴汉的姑姑,根据她父亲的遗嘱,这些租户租赁的门面她拥有部分产权,法院判决书也是这样判决,但是她一直没有收到租金,无奈之下便将门店锁住。

湘潭在线记者联系了门面租赁协议上的出租方吴先生。吴先生说,社建村27栋房屋的产权一直是他的父亲,现在房产证的户主也是他的父亲。他父亲2013年去世后,他和母亲以及爷爷共同享有继承权,他和母亲享有50%,他的爷爷享有50%。后来,他爷爷立下遗嘱将他享有的那部分交给了两个女儿也就是吴汉的两个姑姑。2014年,吴先生的爷爷去世后,吴先生和他的两个姑姑因房屋的产权问题发生矛盾,最终诉诸法庭。2015年,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社建村27栋房屋50%的产权归两个姑姑,房屋从2014年10月1日起所得租金的50%归两个姑姑。

“因为房子是一套,不可能分割成三份,所以之后三个人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协议。”吴先生说,根据法院的判决,房屋产权他占50%,两个姑姑各占25%,他曾经试图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折算现金给两个姑姑,但她们一直没有同意,所以目前房屋的租金仍由他来收取。“他们擅自锁门,我也只能协助租户请求公安机关将门打开。”吴先生说道。

律师观点:租户有权将锁打开,合同应与门店共同所有人签订

对此,湘晋律师事务所律师文永军表示,门店经营者在合同履行的时间范围内,如果门店被他人锁住,有权采取措施将门店打开正常经营。

文永军提醒,租户在租赁门面或房屋时,应该跟门店或房屋的共同继承人签订租赁合同,不要单独与门店所有人中一方签订合同,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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