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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钢城公寓物业公司重复收取公共楼道电费?

2015-11-03 17:24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物业公司张贴的收费通知

物业公司张贴的收费通知

雨湖区钢城廉租公寓

雨湖区钢城廉租公寓

113日讯( 李景辉 肖铁伟) “我们按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还需要另外承担单元楼道灯等公共区域的电费?”近日,家住雨湖区钢城廉租公寓的陈先生向湘潭在线《民情在线》栏目投诉称,小区物业最近贴出通知,准备向住户收取公共楼道照明电费。陈先生表示,廉租公寓的物业管理费中已经包含了公共用电的电费,物业公司没有理由再向住户收取楼道灯等公共部位的用电费用。

住户:物业管理费中包含楼道电费,物业单独收取不合理

11月3日上午,我们来到雨湖区钢城廉租公寓。陈先生家住钢城廉租公寓11栋1单元,他告诉我们,钢城廉租公寓原本属中山房管所管理,今年9月移交给雨湖房管所。上周五,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张贴《通知》称,物业公司向电业局垫付了部分楼道公共照明电费,而公司关于公共楼道的照明职责范围为更换灯泡或灯座及处理线路故障,故对垫付的电费将进行逐户收取。

陈先生说,之前中山房管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明细公示中明确,小区物业服务费中就包含了路灯、电控门等公共部位电费,现在物业公司再次向住户收取公共楼道的电费并不合理。

陈先生告诉我们,去年中山房管所管理小区时,单元楼道因为欠缴电费导致停电,后来他将情况反映到房产部门,房产部门及时要求物业公司缴纳公共楼道的电费。“没想到现在换了物业公司,又要收取这笔费用了!”陈先生说道。

物业公司:只是发布通知,暂时没有收取

随后,我们将情况反映到小区物业,湘潭欣园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钢城项目部主任曹云介绍,他们是今年9月进入钢城公寓,关于小区单元楼道电费,物业公司没有向保障性住房小区的住户收取任何公共部分用电的费用。

廉租公寓公共楼道电费到底应不应由物业公司支付?曹云说,目前廉租小区公共楼道的电费收取并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用电、用气和有线电视等费用的收取,坚持最终受益用户承担费用,小区楼道的公共照明,最终受益人属于居民,所以他认为应由住户缴纳。

“我们只是粘贴了通知,准备收取费用,但并没有实际收取。”曹云表示,通知贴出后,因为小区业主有不同意见,目前房管部门要求公共楼道的电费仍由物业公司负责缴纳。

雨湖房管所:已经要求物业公司停止收费

据雨湖房管所副所长刘弘介绍,今年9月,雨湖房管所接手钢城公寓,并由欣园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小区管理。接手时小区曾出现部分楼道灯欠费停电的情况,物业公司缴纳了欠缴的电费。

“物业公司没有实际调查了解情况,就准备向住户收取公共楼道的电费,存在工作不细致、失误。”刘弘表示,目前他们已经要求物业公司停止向住户收取公共楼道的电费,并将参照之前管理方中山房管所的相关规定,延续中山房管所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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