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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莲城步行街三期新增一台电梯 要业主多公摊1平米?

2015-07-13 16:06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7月13日讯 ( 刘崇婉 夏冰)近日,网友陈女士拨打湘潭在线热线0731-58276731,称在莲城商业步行街三期已签定住宅公寓认购书并交付订金,最近突然被购房营销人员告知,由于商品房新增加了一台电梯,所以每户业主需增加1平米的公摊面积。陈女士感到很不解,新增一台使用设备是开发商决定的,为何要业主来“买单”?

陈女士于今年3月看中了莲城商业步行街三期的一套商品房,当场交付了3万元订金,并与开发商湘潭莲城置业有限公司签定了《莲城商业步行街住宅公寓认购书》。认购书上写着,乙方陈女士向甲方认购莲城商业步行街三期D区1栋一套面积47.86平米,总价197841元的商品房。近期,营销人员电话通知陈女士来签定《商品品房买卖合同》时告知,由于商品房新增加了一台电梯,业主需增加1平米的公摊面积。之前签定的认购书上房屋面积为47.86,现在的需要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面积却变更为48.86,但是房屋面积却并没有增加,陈女士对此感到很不理解。

7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岳塘区莲城商业步行街的营销中心。营销主管齐女士介绍,莲城商业步行街三期于今年5月已经封顶,共25层,1至3层为商户,4至25层为商品房,每层20户,共两个电梯。齐女士说:“现在楼房已经建好了,很多业主向我们反映,希望能再加一台电梯,所以我们向公司提交了增加一台电梯的申请,得到了公司以及相关部门的批准。”由于增加了一台电梯,相应的公摊面积也会增加,暂定每户增加1平米的公摊面积,最后的实际面积,以规划局和房产局实际测量为准,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如果之前签定了认购书并支付了定金的业主,对于这次新增加一台使用设备有任何不满的,都可以申请退房并且退还定金。

7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湘潭市城乡规划局。该局办公室副主任廖羽介绍,莲城商业步行街三期的商品房由于功能使用的需要,申请增加一台电梯,规划局召开规划例会后,于今年6月左右已经进行了审批,只是暂未对外公示。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湘潭市房地产测绘队。工作人员表示,如新增加的电梯,确实取得了规划部门的审批,电梯面积可分摊到相应的业主。而根据今年4月30日发布的《湘潭市房产面积计算实施细则》,为本幢服务的消防通道(楼梯、电梯、连廊等)、屋顶梯间以及幢内其它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并纳入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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