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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两名原正处级干部同一天获刑

2016-06-10 09:35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6月8日,宁乡县人民法院,被告人席上的张浩江情绪低落,谈及家庭时, 他泣不成声。图/杨旭

6月8日,宁乡县人民法院。

站在被告人席上,大学原审计处处长兼校纪委委员张浩江情绪低落。谈及家庭时,他泣不成声,“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发生了严重扭曲,我毁了一个原本快乐幸福的家庭。”

经查,他在担任湖南大学基建处处长、审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行方便”,共计收受贿赂56万元。

法庭一审认定张浩江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卢欣 通讯员 熊亚媛 李欢 长沙报道

湖大原审计处处长、校纪委委员受贿56万

站在被告人席上,今年53岁的张浩江低着头,情绪显得很低落。对于检察机关起诉的受贿行为,他表示认罪。

检察机关起诉,2003年至2013年期间,张浩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贿赂56万元。

其中,2004年春节期间,长沙某建筑安装公司项目经理为感谢张浩江在湖南大学工程实验大楼一期工程的招标中帮助其顺利中标,以拜年名义送给他4万元。

2013年5月,张浩江接受湖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周姓负责人的请托,为其追加结算款和办理结算,收受10万元。

次年10月,张浩江被“两规”之后,周姓负责人和张浩江的妻子商量,两人以补打假借条的形式,将这10万元退还。

谈到家庭时,他话语哽咽泣不成声

站在被告人席上,张浩江大多时候低着头。

“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发生了严重扭曲,总认为别人搞工程赚了那么多钱,只要自己不主动向施工单位索取,不进行钱权交易,不损害国家和学校的利益就不违法。”他说,法律上的无知、金钱上的贪念,使得他一步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谈到家庭时,张浩江话语哽咽,泣不成声。

“我毁了一个原本快乐幸福的家庭,对不起爱我的人,对不起我的父母,同时也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严重的损失。”他哭着说。

法院审理认为,张浩江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因案发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主动退还所有赃款,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庭判处张浩江有期徒刑3年1个月,处罚金30万元。

湖大校长助理伙同妻子套取科研经费100多万

6月8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对湖南大学原党委常委、校长助理何益斌职务犯罪案予以宣判。何益斌因贪污、受贿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7万元;其退缴的赃款157万余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2009年上半年至2011年1月,担任长江学者科研项目负责人的何益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妻子,与湖南某建筑工程公司肖姓法人代表串通,虚构合同标的报账。湖南大学从“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科研经费中付款30万元。等到这笔技术服务费到账,肖姓法人代表扣除23000元税金后,便以现金和转账的方式,分两次付给何益斌共计277000元。

这笔钱,则被何益斌夫妇陆续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检察机关起诉称,2001年至2014年,何益斌利用担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伙同其妻子(另案处理)通过虚构合同、虚报材料购置发票、差旅费等手段,从长江学者科研项目经费中多次套取国家科研经费,共计侵吞1287803.55元。

此外,何益斌在担任湖南大学基建处处长、党委常委兼校长助理期间,先后在工程承接和工程款结算审批等方面,收受他人贿款共计28.3万元。

宁乡县人社局原副局长帮32人拿下正式编制

6月8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对宁乡县人社局原副局长李启智职务犯罪案予以宣判,李启智因犯受贿罪、诈骗罪,两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8万元。

虽然是公开招考,但时任宁乡县人社局副局长的李启智也有捞好处的筹码。泄露试题、答案和跟阅卷老师、面试官“打招呼”,帮助他人在考试时一路通畅。

2008年4月,宁乡县公开招聘幼师。一名谭姓考生找到某幼儿园园长,请其帮忙找关系,让自己顺利通过这次招聘考试。

于是,他们找到了李启智,并在其办公室当场送了1万元。

就这样,在这次幼师招聘笔试之前,李启智将笔试的试题和答案提前拿出。随后,谭姓考生顺利地通过,成为正式事业编制幼师。

就这样,李启智利用其分管人才招考的便利,让32人成为了正式编制教师、在编医生和护士。期间,他每人收受了1万元至14万元不等的感谢费,共计现金64.04万元。

除了受贿,李启智还被指控诈骗罪。

2013年2月至8月,李启智的妻子患白血病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70余万元。

这笔钱,在宁乡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心合法报销了18.6万元。

同年11月,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李启智,可以违规在其妻子没有参保的宁乡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报销一些医疗费,李启智表示同意,并递交了发票、出院诊断书等材料。之后,在这名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制作了一系列假的资料,报销了10万元医疗费。

2015年1月,李启智听说帮忙操作报销医疗费的这名工作人员因诈骗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便安排外甥拿了9.8万元退还给宁乡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并保留了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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