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湘潭新闻在线,湘潭权威新闻媒体!
 

实时·准确·聚焦

当前位置:主页 > 湖南要闻 >

湖南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 最高奖30万元

2016-06-08 09:15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中新网长沙6月7日电( 傅煜)7日,省政府办、湖南省禁毒委员会等联合对外发布了《湖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即将于7月10日实施的该《办法》规定,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人一次性最高可获得3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湖南省禁毒委副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李介德介绍,当前,毒品问题全球化趋势明显,全球有毒品问题的国家和地区达170多个,吸毒人员超过2.46亿人。受毒情发展蔓延大趋势和国际多种负面因素影响,中国毒品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初卷土重来后,呈加剧扩散态势,已成为需要持续治理的国家安全问题和严重社会问题。

李介德表示,此次湖南建立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是为了发动民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禁毒斗争,是警方拓宽涉毒线索来源、减少涉毒社会危害、从源头上解决毒品问题的需要。

根据该《办法》,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举报人100元至8万元不同标准的奖励。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经湖南省公安厅审批后可提高奖金额度,最高奖励30万元。对举报人能详细提供毒品违法犯罪事实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的,在原奖金额的基础上可以上浮20%给予奖励。

除了公安、检察、法院等禁毒职能部门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执行职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追诉、监管的人员,其他主动向湖南省各级公安机关提供、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线索,或者直接扭送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按规获得奖励。

湖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庄大力表示,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所需经费,由湖南省市县三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奖励的兑现,由受理、立案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他特意强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各级公安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对于泄露举报人信息、透露举报线索以及对举报线索查处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完)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