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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使:菲律宾提南海仲裁背信弃义违反法理

2016-06-14 12:02 | 来源:湘潭新闻网 | 人气:1 | 评论

新华社开罗6月11日电中国驻埃及大使宋爱国10日在埃及第一大报——《金字塔报》显要位置发表署名文章,以事实真相和法理依据强有力地指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罔顾事实、背信弃义、违反法理。他呼吁有关各方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议,通过规则机制管控争议,通过开发合作减缓争议。

宋爱国在文章中说,中国政府从稳定局势和维护中国与东盟关系大局出发,就和平协商解决南海问题进行了不懈外交努力。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确定了南海争端的解决原则,为各方管控分歧、开展合作、有效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菲律宾违反《宣言》精神,强制提出仲裁要求,实质是希望仲裁庭为其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行为背书。

在文章中,宋爱国逐条剖析了所谓南海仲裁的内在逻辑。

他指出,第一,菲律宾对南海有关岛礁的主张于事实不符。1898年《美西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华盛顿条约》和1930年《英美条约》明确规定了菲律宾领土的西边界限为东经118度线,而菲律宾有诉求的南海岛礁均位于该线以西,不在菲律宾领土范围内。

第二,菲律宾单方面提交南海仲裁案于义不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尊重缔约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中国和菲律宾早已在联合声明、联合公报等双边协议中选择了通过双方谈判解决争议的方式。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也规定,有关争议应由直接相关的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解决。

第三,仲裁庭接受南海仲裁案于理不符。仲裁庭的职责是解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和适用方面的争端,领土主权问题不在《公约》调整的范围。而南海问题实质是领土主权问题,仲裁庭对此案明显没有管辖权。

第四,仲裁庭无视中国所作的排除性声明于情不符。中国于2006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出排除性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所有权、军事行动、行政执法等问题排除适用强制争端解决程序。这种排除性具有法律效力。既然中国已经作出排除性声明,仲裁庭对南海划界问题就无权管辖。

在文章的最后,宋爱国总结道,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程序,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权利,也是为了维护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法的严肃性和完整性,是为了抵制对强制仲裁程序的滥用,这种做法完全符合国际法。

与此同时,他还呼吁各方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议,通过规则机制管控争议,通过开发合作减缓争议,使南海真正成为和平之海、合作之海、繁荣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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